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对依法应当编制发展规划而未编制,或者未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编制、调整、修订发展规划的,由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