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对单位和个人在发展规划论证、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暂停、取消执业资格。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