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第四章 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发展规划由其编制机关组织实施。发展规划的实施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推进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或者专项行动计划、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等。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其他发展规划由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