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第三章 发展规划的编制与批准第十四条已修改发展规划编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期准备、拟订草案、衔接与论证、征求意见、审核与批准、公布等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