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公共供水管网的改造、检查、维护,减少水的漏失,管网漏损率和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