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单位应当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献血公益宣传,免费刊播献血公益广告,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和献血法律、法规,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