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宣传和教育第十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和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献血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