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第一节 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建立创业创新平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集聚创业创新资源,提高企业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