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第一节 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培育众创设计、网络众包、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