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第一节 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动智能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信息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推进生产装备智能更新、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加强工业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创新信息化管理,提高制造业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