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发信息资源,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信用征信、评估评级、信用管理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