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机制,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