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公众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信息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依法、合理制定产品和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损害用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