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五条有效省、马鞍山市和含山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凌家滩遗址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马鞍山市和含山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建设、城乡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凌家滩遗址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