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凌家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以下与遗址保护有关的职责:

(一)组织相关保护规划的实施;

(二)对涉及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三)负责日常保护和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考古发掘活动实施监督;

(五)组织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展示,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

(六)其他与遗址保护和利用有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