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六条有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凌家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以下与遗址保护有关的职责:(一)组织相关保护规划的实施;(二)对涉及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三)负责日常保护和管理;(四)会同有关部门对考古发掘活动实施监督;(五)组织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展示,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六)其他与遗址保护和利用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