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空间战略规划的具体编制、涉及空间的规划的具体审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优化的统筹协调和审批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职责,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协同做好多规合一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