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综合平台包括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审批部门的业务审批平台应当与综合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综合平台与区综合平台应当对接,实行双向业务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