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因公共利益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空间战略规划中不涉及空间格局的局部或者具体事项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前款规定的调整,不得减少生态控制线规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