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空间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空间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空间战略规划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