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第十一条有效经审查同意的空间战略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审议批准的空间战略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