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第十二条有效涉及空间的规划应当经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组织审查。按照规定需要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经审查通过后上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