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编制空间战略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空间布局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空间战略规划方案;

(三)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

(四)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五)对专家和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吸纳,并通过公开的方式予以反馈说明;

(六)将空间战略规划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