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支持和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捐赠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享受相关优惠。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