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支持和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