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