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者提供与志愿服务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志愿服务协议。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