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者组织第十三条有效志愿者协会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