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统筹规划、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