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本市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