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有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