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没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维修、改装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擅自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参数的,由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