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安全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有关部门在审批民航、电力、航运、公路、铁路等涉及电磁环境保护、电磁辐射的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就其选址方案征求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