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定,向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