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二十条已修改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无线电台执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