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并依法对社会公开,为编制旅游规划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提供信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