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