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服务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诚信公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