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十八条已废止本市支持和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旅游装备制造业基地;鼓励开发生产经营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