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十六条已废止本市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按照旅游发展规划投资旅游业,建设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鼓励开发能够展现地方历史文化、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城市建设、现代科技等方面的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