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利用军事单位的非军事设施对社会公众开展经营活动的消防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