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重点建筑物、场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隧道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保持设施完好。隧道内应急通道应当设有明显标志,通道门应当便于开启。隧道内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品运输车辆通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