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二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的自然排烟和消防扑救,许可机关在作出大型户外广告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