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宣传教育第二十条已修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告等媒体应当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开设消防宣传教育栏目。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