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隐瞒实际成交价格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实际成交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偷税漏税的,由税务、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