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其抵押担保债务之和不得超过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