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以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以抵押人享有的份额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