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三条已废止以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出具经过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