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法设置负责监控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的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