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集和暂时贮存第十六条有效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登记后,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