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一)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二)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的;(三)超过十二个月未开展活动的;(四)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