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二)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三)超过十二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四)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