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拟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四)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五)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